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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机构简介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定全县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中、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本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负责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商贸、能源、旅游、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劳动工资、科技、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搜集整理和提供金融、保险、财政、税务、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5.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6.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测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负责提供镇(办)、各部门相关考核数据。

9.指导全县统计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914-5322438

办公地址:永乐街道办前街19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8:00(夏季7-8月15:00-18:00)


机构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本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杜爱民

党组成员:姚阳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茂惠

党组成员:陈苗

党组成员:陈源松


内设机构

一、 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级晋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民政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 民政事务股

负责拟定全县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社区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际和县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异地商会、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 社会福利股

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福利企业管理。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拟定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定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捐)助活动。

(四) 婚姻登记股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婚俗改革工作。


二、 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 社会救助中心

负责社会救助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负责办理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殡葬殡仪管理所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综合治理;负责殡仪馆管理、公墓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协助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救助管理站

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管理、教育、接送返乡,临时安置等工作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县中心敬老院

承担中心敬老院管理和供养服务等工作;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