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镇安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级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的1-4级贫困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镇安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时间节点
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22年1月起实行按月发放,补贴资金按照“递交申请当月发放”的原则,对符合享受条件的残疾人在初次领到残疾人证后,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各村(社区)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相关资料上报各镇(办);各镇(办)要及时对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核,经资格审定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县民政局审定后,联合财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文对象补贴资金。
五、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村(社区)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镇(办)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办)审核
镇(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县残联审批
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镇(办),并告知原因。
(五)县民政局审定
县民政局在接到残联审批结果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程序。审定无误后,以民政、残联、财政三家共同行文,拨付补助资金,以惠农“一卡通”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