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
设置标准:年内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
报销标准:
定点村卫生室按60%报销,每天报销30元封顶;镇卫生院按50%报销,每天报销50元封顶。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但不够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药费报销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限额为每人2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同时患以上“两病”的,年度最高限额为每人350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
(一)申报资料
①《商洛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报表》;②近两年最后一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③近期检查报告单;④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1.镇(办)卫生院收集资料、初审、上报。
2.县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各鉴定一次。
3.镇村公示。由所在地卫生院负责在镇办、村(社区)公示7天。
4.登记确认。县经办机构认定发文后,由镇(办)卫生院负责发给患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通知书》,并录入医保管理系统。
(三)报销程序
1.报销材料。
①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通知书;②门诊病历;③购药处方、发票;④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⑤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销标准及地点
①在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内的按比例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血友病和耐药肺结核为70%,其它病种为60%。建档立卡贫困户支付限额提高20%。②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特殊疾病的,在主要疾病年度限额基础上,每多一种疾病,基金限额增加支付380元,最高不超过760元。③ 享受“原发性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参保居民,不再享受 “两病”(原发性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待遇政策。④原则上一个鉴定治疗年度报销一次,也可按季度进行报销。患者持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办)卫生院办理报销,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申报鉴定后在原就诊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基金支付限额表
序号 |
病种名称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年) |
基金 |
序号 |
病种名称 |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元/年) |
基金 |
备注 |
|
支付范围 |
支付范围 |
||||||||
1 |
帕金森病 |
1200 |
16 |
动脉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 |
6000(仅限支架术后第一年必须的辅助药物治疗) |
①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血友病和耐药肺结核按70%支付,其它病种按60%支付基金。②患者治疗费用不分多少,必须以有效票据中政策范围内的实际费用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支付基金,且不超过基金支付限额。 |
|||
2 |
阿尔茨海默症 |
1200 |
|||||||
3 |
原发性高血压病(限三级) |
1800 |
17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
术后第一年16000,以后12000 |
||||
4 |
尘肺病 |
2100 |
18 |
白血病 |
10000 |
||||
5 |
脑出血后遗症 |
2200 |
19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10000(按住院标准结算支付,患者每年承担一次起付标准的费用) |
||||
6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2200 |
|||||||
7 |
脑梗塞后遗症 |
2200 |
|||||||
8 |
糖尿病(限伴有并发症) |
2400 |
20 |
慢性肾功能衰竭 |
腹膜透析 |
10000 |
含住院透析费用 |
||
9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2400 |
血液透析 |
50000 |
含住院透析费用 |
||||
10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2400 |
21 |
苯丙酮尿症(PKU) |
4岁以下(含) |
10000 |
|||
11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3000 |
4-15岁(含) |
12000 |
|||||
12 |
精神分裂症 |
3000 |
15-18岁(含) |
14000 |
|||||
13 |
耐药肺结核 |
初治3000.复治4000 |
22 |
血友病 |
7岁以下(含) |
28000 |
|||
14 |
脑性瘫痪 |
4800 |
7岁以上(不含)轻型 |
35000 |
|||||
15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5000 |
7岁以上 (不含)中型.重型 |
56000 |
三、住院待遇政策
(一)住院报销
1.起付线:①市内:一级医院:镇办卫生院起付线3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中医院、妇保院、专科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800元(中医院、妇保院、专科医院1400元)。②市外: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中医院、妇保院、专科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3000元(中医院、妇保院、专科医院2600元)。
2.支付限额:参保居民住院基金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3万元(含门诊特殊疾病)
3.报销比例:①市内一级医院(镇办卫生院)81%、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②市外一级医院(镇办卫生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5%。
4.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在市外非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5.报销办法: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费用-目录外费用-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二)报销须知
1.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即可结算。
2.参保患者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办理转外备案后,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即可结算。
3.参保患者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不能异地网络即时结算的,备齐相关资料:①转诊单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②诊断证明;③病历复印件;④住院费用结算单;⑤住院费用清单汇总单;⑥住院分娩患者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⑦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⑧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自出院后90天内到县政务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逾期按自动放弃对待。
4.《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兼具身份证和银行卡功能。当前,我县有10余万人因各种原因,暂无《社会保障卡》,参保居民若无《社会保障卡》,不影响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治疗和住院费用报销办理。2020年起,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不再使用原《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医疗保障局 印制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