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实事”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城市精细管理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让群众生活更舒适、更便利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县城区集中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城区各单位、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市容、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乱搭乱挂、不得乱贴乱画、不得向街面排放污物,自觉维护门前环境秩序。
二、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严禁在城市道路、桥面、街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门店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人行道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对各类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将依法取缔。
三、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查处、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物品。
四、集中整治户外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门头牌匾、户外广告、充气拱门等,对未经批准、破旧残缺的各类广告牌将依法进行清除。
五、集中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严禁逆向停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不占盲道;依法查处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绿地上的违法停放行为;从严查处机动车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六、集中整治建筑工地。城区施工工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档,修建沉淀池,配设冲洗设备,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出场车辆必须冲洗;对建筑运输车辆的不盖篷布、冒尖装载、超限超载、乱停乱卸、扬尘污染和无资质运营行为将依法查处。
七、集中整治河道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圈地种菜、采石采砂、倾倒垃圾,依法取缔河道圈地种菜,恢复河道原貌。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水务、市监、城管、交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