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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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科教体字〔2018〕156号
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印发《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按照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印发《商洛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政教发〔2018〕118号)和全市专项工作视频推进会的部署,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了《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业务人员 |
联系电话 |
县科教局 |
吴凯 |
13509145156 |
张本强 |
13209143581 |
县民政局 |
段久平 |
13991478338 |
李璐 |
18391928388 |
县人社局 |
王富民 |
15691666118 |
刘思东 |
18392939158 |
县市监局 |
庞世庆 |
13992462966 |
蒋立博 |
13909148778 |
县公安局 |
张远应 |
18165085033 |
张本亮 |
18165085195 |
县物价局 |
曾志勇 |
09145322463 |
徐海军 |
18992460608 |
永乐街办 |
王章明 |
15091561838 |
熊贤庚 |
1399242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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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
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印发《商洛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政教发〔2018〕118号)和全市专项工作视频推进会的部署,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治理范围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治理任务主要是,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培训行为。通过治理,坚决取缔无证、无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制止涉及中小学主要学科课程的超前、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等现象;纠正个别在职教师在校内未按教学计划和进度授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现象;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原则,以县为主,建立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副县长任淑霞
副组长:县科教局局长毛浓权
成 员: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科教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消防中队、县物价局、县城管局、永乐街办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教局副局长吴凯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和部门间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科教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开展治理行动,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联合公安、物价、消防、城管和街道办具体实施,摸清情况,集中治理,严格督查,完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等政策规定,确保治理行动的效果。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对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情况进行查处,督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专项治理中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校外培训机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为具备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进行备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二)民政部门:负责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进行排查,对专项治理中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校外培训机构撤销登记。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人社部门:负责依法查验全县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范围及师资力量等,对越范围办学和违规办学的职业培训机构勒令其停止相关培训活动。对仅持营业执照,超范围举办教育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涉及文化教育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配合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企业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无照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的教育培训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证照不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
负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消毒隔离及传染病预防等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配齐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任职资格证查验认定工作,以及食品安全制度、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妨碍、阻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的行为,对不依规依法办学、扰乱社会秩序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做好维护依规依法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治安稳定。
(六)消防单位: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使用消防设施及日常的保养维护,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
(七)物价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其乱收费行为。
(八)中小学:在全体学生中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普查登记每一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及时将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主要参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治理工作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各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摸清无照无证和有照无证培训机构的情况。
(1)无照无证类。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按照先证后照的前置许可要求,按照部门业务管理权限,首先按办学范围在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其次按照申请举办非营利性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申请举办盈利性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类。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到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企业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无照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的教育培训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不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建立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者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各类竞赛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有关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违规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格按照市教育局《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违规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商政教发〔2018〕81号)精神,要把教师在校外办有偿补课班、到校外机构参与补课、组织介绍学生到校外参加有偿补课、私自在家中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学校校长及其相关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查中实行“一票否决”,甚至待岗、转岗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有关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中下旬)。县科教牵头联合民政、人社、市监、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建立全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县开展此项活动的组织部署、联系协调、信息收集和政策舆论宣传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媒体宣传,报请政府在镇安电视台、政府网站广泛宣传,使全社会对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形成共识。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5月)。建立由科教、民政、人社、市监、物价等部门参与,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永乐街办开展拉网式排查的机制。对城区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个。由科教、民政、物价、市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办学标准对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反复排查,确保底子清,问题明。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并将排查摸底情况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全县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6月-11月)。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坚持“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对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超范围”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治理、铁腕治理。同时,注意做好学生分流、善后工作。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相关设置标准、管理办法等,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孩子们张扬个性、健康发展的有效平台。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4月-5月)。迎接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对我县清理整顿结果和后续管理整章建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进一步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设立专项监督投诉电话,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照工作步骤阶段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注重政策衔接,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的全程监管合力和运作机制,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监督。要在全县范围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治理的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办学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于2018年5月3日前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辖区的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联合督导。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常抓抓常,加大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治理监管工作,及时总结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