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mg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轮盘赌博专家推荐: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按照“环境美、经济强、民风好”的要求,制订商洛市美丽乡村创建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商洛市美丽乡村的基本建设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以建制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建设,社区参照执行。
2、定义和术语
美丽乡村
是指在商洛市境内,依托当地生态、农(林)业、民居、民俗、人文等特色资源,以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能为旅游者提供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符合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经济强、文化活跃民风好要求,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的建制村(社区)。
3、基本要求
3.1环境美
3.1.1生态环境保护
3.1.1.1 未发生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私挖滥采、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现象,无森林火灾事故和森林病虫害危害现象,无明显的荒山荒坡秃岭,绿化无明显空带或死角。
3.1.1.2 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村域内河道、沟渠、水塘等无淤积、无污染,无明显生态破坏现象或已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
3.1.1.3 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种养技术,推进畜禽、水产规模养殖标准化改造,有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3.1.2 基础设施建设
3.1.2.1 全面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划定村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建成截污及隔离设施,设置标志标识,建立专人管理和定期水质检验和监测机制。
3.1.2.2 完成村内车行道路硬化,建有直达或过境客车,设有停靠站点、错车道等。有线电视或户户通入户率、人口集中区光纤网络、移动信号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3.1.2.3 建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服务场所功能齐全,整洁美观大方。建成村级广播室。
3.1.3 村容村貌治理
3.1.3.1 按保护乡村特色、保持乡土韵味要求,编制完成村庄建设规划和以旅游为主导的环境提升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和环境提升规划与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等规划衔接。
3.1.3.2 按相关规划制定村年度创建计划,全面开展民居环境改造提升,达到村庄建设精致个性,村容村貌格调协调,民居风格有乡土风情、有视觉震撼,村庄整体品位全面提升。
3.1.3.3 实施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分类推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实现村域内垃圾日产日清、有效处理。
3.1.3.4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分类推行污水处理模式,实现村域内集中区无污水直排现象,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3.1.3.5 加强村、路、渠、宅“四旁”和公共区绿化,加快建设乡村路灯,提升乡村绿化亮化美化水平。加快建设农村公益墓地,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
3.1.4 庭院美化
3.1.4.1 全面实施“改水、改圈、改厕、改灶”,推广沼气工程和太阳能综合利用项目,“四改”完成率达到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3.1.4.2 开展“市级卫生村”创建并通过市级验收。开展“卫生示范户”评选,“卫生示范户”占住户总数的30%以上并全部挂牌上墙。
3.2经济强
3.2.1山地特色农业
3.2.1.1 深度开发核桃、板栗、香菇、木耳、生猪、土鸡、山羊、蔬菜为主的商洛特色农业“八大件”,推进茶叶、中药材、烤烟等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宜业、宜游的“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发挥特色农业产业辐射带动作用。
3.2.1.2 推进土地流转和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业融合,建成集展示、观光、体验为一体的标准化休闲农业项目。
3.2.2 农产品加工业
3.2.2.1 建有农产品加工园区(项目),或有周边农产品加工园区(项目)带动,配套建有特色突出、规模连片的产业基地,带动村级特色产业加工合作社、协会发展。
3.2.2.2 推出本地必购特色农产品,推进特色农产品进超市、进景区、进专卖店,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品牌商品销售,持续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3.2.3 乡村旅游发展
3.2.3.1 制定乡村旅游专项发展规划并通过评审。建有乡村旅游业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2.3.2 建有专用村级游客咨询服务中心,面积适中,设置规范,能为游客提供咨询、投诉等基本旅游服务。
3.2.3.3 建有专用旅游停车场和旅游公厕,建有户外宿营地,设点布局合理,数量、容量满足接待需求,管理良好,清洁卫生。
3.2.3.4 开发有体现乡村特色的观光、休闲、娱乐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能吸引游客参观参与,能固定展演。
3.2.3.5 建有配套食宿接待设施,餐厅、客房卫生整洁,有体现本地特色的乡村美食菜谱。建有村农家乐协会,开展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旅馆和金牌厨艺师评选。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经营户数占总户数10%以上,其中星级农家乐达到80%以上。
3.2.3.6 建有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合作社,开发有自主品牌和地域特色的农特产品、旅游纪念商品等,并有固定的旅游商品销售场所。
3.2.3.7 完成旅游标志标识设置,各类标识规范、完备、醒目。推出以本村为目的地或重要节点的旅游线路,并纳入县区总体旅游线路营销。
3.2.3.8 年接待旅游人数2万人以上,乡村旅游业直接收入200万元以上。
3.2.4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
3.2.4.1 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带动50%以上的农户参与相关生产、加工、销售。
3.2.4.2 推行农民技能鉴定,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全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超过80%,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年培训率100%。
3.3民风好
3.3.1保障改善农村民生
3.3.1.1 建有村级规范化幼儿园和辐射村组的完全小学。建有标准化村级卫生室,能提供方便的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
3.3.1.2 严格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农村低保坚持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新农合参保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惠农政策落实中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3.3.2 繁荣特色乡土文化
3.3.2.1 积极挖掘、保护、传承和开发当地传统文化,建有传统文化传承展示项目或展馆。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特色民族村寨、美丽宜居村落等,保护乡土特色。
3.3.2.2 建有文化大院、文体广场、文化室等相关设施,有村组文艺团队和特色文艺节目,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3.3.3 培育农村文明新风
3.3.3.1 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宣传,在村组评选推荐好家庭、好媳妇、好公婆,倡导文明新风,树立道德模范。
3.3.3.2 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等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到社会温暖。
3.3.4 建设美好和谐家园
3.3.4.1 村民自治组织运行顺畅。定期开展“送法进村”等法治文化教育活动。
3.3.4.2 设有村级警务室并配备专(兼)职民警,建立警民联防的群防群治队伍。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以及信访“三无村”达标。
3.3.4.3 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安全配套设施完备,落实情况良好。
3.4其它
对违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及出现严重生态破坏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